国务院五大类十四项房地产救市政策
一、自2008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4、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自2008年10月27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持
1、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 3、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4、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1、加快廉租住房建设; 2、加大实物配租力度; 3、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4、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四、民政部将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即将下发。
五、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